近日,中核控制系統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核控制”)編制的七項核行業標準通過了國防科工局的.終審核,正式批準發布實施。
近日,為進一步強化揚塵源頭管控和執法,減少揚塵排放污染,推動環境質量改善,河北省發布了《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 13/2934-2019),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近年來,河北省省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取得明顯成效,但形勢依然嚴峻。分析指出,施工揚塵仍是造成大氣顆粒物污染嚴重的重要原因。
本標準規定了河北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適用于河北省內建筑施工、市政建設施工的揚塵排放控制與管理。公路施工、鐵路建設施工等揚塵開放源的排放濃度限值參照執行。
文件引用了《GB 309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HJ 618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HJ 653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WS/T 206公共場所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測定方法光散射法》、《DB13/T 2544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文件。
其中,監測點位宜設置于施工區域圍欄安全范圍內,可直接監控施工場地主要施工活動。監測點位不宜輕易變動,以保證監測的連續性和數據的可比性;監測點位宜優先設置于車輛進出口處。監測點數量多于車輛進出口數量時,其它監測點位應結合常年主導風向,設置在工地所在區域主導風向下風向的施工場地邊界,兼顧揚塵.大落地濃度;當與其他施工場地相鄰或施工場地外側是交通道路且受道路揚塵影響較大時,宜避開在相鄰邊界處設置監測點;市政建設施工中的線性工程每個標段宜設置1~2個監測點位,5.7采樣口離地面的高度宜在3 m~5 m范圍內。
PM10監測點濃度限值為80μg/m3,達標判定依據≤2次/天。施工場地揚塵測定可根據《HJ 618 PM10和PM2.5的測定》、《HJ 653重量法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WS/T 206公共場所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測定方法》、《DB13/T 2544光散射法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四種方法進行選取。